FSC成立於1993年,其發起者為國際上一些希望阻止森林遭到不斷破壞的非政府機構、環保人士、木材貿易組織及具有社會責任感的消費者等。
FSC通過制訂森林良好經營的標準和木材加工的產銷監管鏈標準,來追蹤木製品從森林到消費者的整個過程,從而可以控制木材的合法及可持續來源。
通過授權驗證機構主要驗證項目為森林管理驗證(Forest Management, FM)及監管鏈驗證(Chain of custody, CoC)二大部份。其方式根據FSC的原則和標準評估地區和國家標準之森林經營業績,適用於森林經營單位水準。
FSC頒發之二種驗證證書如下:
(1)「可持續性森林管理(Forest Management, FM)證書」
是頒發給林區之管理與所有機構。森林管理驗證主要是檢討森林管理方案及實際的運作情況,林業機構須保護森林生態、水質、野生生物棲息地和顧及本地族群需要,才能符合嚴格的驗證標準。此外,林業機構亦要證明其經營模式在經濟及管理層面上均可長久實施,並需接受定期監督考核。
(2)「產銷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 CoC)證書」
是頒發給林業產品之製造/供應與銷售廠商。該項證書之內容係涵蓋驗證木材產品的整個製造過程,確保由木材開採開始,直到製成產品為止均合乎標準。CoC標章分為:100%使用FSC驗證木材之產品、使用部分FSC驗證木材之產品,以及使用100%消費後回收材料之產品等三種。
FSC希望通過市場機制,使林區的作業結構和經營能夠更加合理,確保經營者在獲取利潤的同時,卻不以犧牲森林資源、生態系統或影響社區為代價。在林業領域,FSC的標準對社會和環境的要求是最高的,它的可行性在各大洲、不同森林類型、面積和產權制度下已經得到證實。遵循了FSC原則與標準的要求獲得認證的產品能夠貼FSC的商標,向消費者保證了它們來自於能夠滿足當代人和後代人的社會、經濟和生態需求的森林。森林管理委員會的認證是由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來開展的,這就保證了認證的透明度和可信性。
FSC要求森林經營者制訂適合的經營方案並定期對其更新,這個方案必須與FSC的森林管理原則相符合。FSC認證標準要求森林經營者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考慮到對環境的影響和對林區周邊社區利益的顧及。FSC對於將天然林轉化為人工林的規定非常嚴格,為了保護天然林不被採伐,1994年11月以後在天然林地上營造的人工林一般不具備認證條件。FSC對林區作業中工人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也有嚴格的規定。
隨著國際上對FSC認證產品的需求增加,2007年,貼有FSC標籤的產品銷售額超過了200億美元。FSC也成為了世界上增長最快的森林認證體系,全球超過7%的用材林是由FSC認證的。FSC已被納入到許多國家的綠色採購政策中,這就提高了國際上對來自於中國的FSC認證木質品的出口需求。
FSC認證在中國增長迅速,截止到2008年11月,已有超過110萬公頃的森林通過了認證,800多家企業獲得了產銷監管鏈證書,他們從中國和世界各地採購FSC認證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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